疫情期间是否发放工资
台州黄岩法律咨询
2025-04-22
根据我国《劳动合同法》的相关规定,在疫情期间,企业应当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,包括按时支付工资。具体来说,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六条明确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岗位、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等义务。如果由于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运营,但员工并未违约或提前解除劳动关系,雇主仍需依法支付工资。同时,《社会保险法》第六条规定,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不得因任何原因免除,这也间接要求企业在疫情期间维持员工的基本待遇。此外,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》第三条提到,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停工停产,用人单位仍应按正常工作日支付劳动者工资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处理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也指出,若员工因疫情隔离无法提供劳动,但非因其过错,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相应的工资。如果企业在疫情期间确实存在经济困难,可以通过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、享受税收优惠等方式减轻负担,而不应以停发工资作为解决之道。法律依据: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六条: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岗位、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、劳动者休息和休假、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等义务。《社会保险法》第六条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、截留、挪用社会保险基金。用人单位、个人及其它社会组织按照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,不得因任何原因免除。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停工、停业,用人单位仍应按正常工作日支付劳动者工资。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》第三条: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停工停产,用人单位仍应按正常工作日支付劳动者工资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第五条:若员工因疫情隔离无法提供劳动,但非因其过错,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相应的工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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